迹。

“这就是指纹吗?哦,我感觉你们肯定是伦敦来的,不只是你们戴的这些手套口罩, 还有这种先进的指纹应用知识,虽然我在杂志上已经看过福尔摩斯他们发表的指纹文章, 但是在现实中我几乎都没有见过将指纹用在破案上的人。我听说只有伦敦警局才将指纹应用在破案上。”这是波弗侦探的感叹。

“当然, 我跟苏格兰场的警察有一点交情, 他们说指纹破案法算是一种相对更有效的办法, 所以我就仔细研读了福尔摩斯他们发表的指纹相关文章, 并做了不少实验。”这是福尔摩斯给出的回答。

比利心中嘀咕, 感觉做侦探就得会撒谎, 还得要撒谎不打草稿并且能够面不改色。

他感觉成为侦探之后,这个技能已经熟练度越来越高了,估计要不了多久就能达到福尔摩斯的程度。

“福尔摩斯写的文章我仔细研究过,但是即使有图片为证,那些指纹在我看来实在区别不大,每个人的指纹真的不一样吗?”波弗侦探发出疑问。

而在他们谈话的这段时间,信纸的背面也已经全被碘蒸气熏染过, 比利立马从箱子里拿出玻璃片, 福尔摩斯这个时候默契地握住信纸的一角, 比利在福尔摩斯将信纸往旁边抽的时候, 立马将玻璃片往前推,正好在信纸彻底离开烧杯口的时候让玻璃片全都遮盖住瓶口, 将里面翻涌的紫色蒸汽阻拦在内。

而福尔摩斯挪开信纸之后并没有停下动作,而是将酒精瓶盖拿起,将酒精灯往旁边推开,脱离三脚架的范围内, 这样他才能轻易的将酒精灯的盖子盖上去熄灭火焰。

在失去底下酒精灯的热度之后,里面翻涌的紫色蒸汽终于开始冷静下来。

而福尔摩斯跟比利已经凑到一起仔细查看信纸上的指纹了。

果然在信纸的正面是大拇指的指纹偏多,而背面则是剩下的四根指头的指纹更多。

将信纸摆好,福尔摩斯掏出便携相机,开始给信纸拍照。

这个时候那些在门口争论的侦探们终于也跟着进屋凑了过来,看到福尔摩斯的动作,尤其是那张已经被熏的一片紫色的信纸之后,就抑制不住说话的冲动。

“你们还信奉福尔摩斯的那套指纹理论?怎么可能所有人的指纹都不一样,这就跟眼睛一样,再怎么也会有一模一样的眼睛,即使有差别,那也实在太小了,肉眼几乎无法分辨。”

“福尔摩斯他们居然还想用这个辨别指纹的办法建立一个犯罪系统,来统计出重复犯罪的人,我觉得还是人体测量法更靠谱。”

“苏格兰场居然被福尔摩斯忽悠着开始用这套方法来辨别犯人,简直就是胡扯。”

“我听说他们还想要将这套系统推广到全国。”

“还不是因为福尔摩斯的名气,要是对方没有这个最牛侦探的名头,恐怕也根本不会有人相信他的这个办法!”

这些人的话听的比利火气直冒,什么叫因为福尔摩斯的名气?这些人仔细看过他们写的文章吗,要是仔细看过并且亲身实践过的话怎么可能说出这种话来,这完全是对福尔摩斯的污蔑跟嫉妒!

又不是没人拦着他们比福尔摩斯厉害,比福尔摩斯更知名,但谁叫他们没有福尔摩斯聪明,也没有福尔摩斯有能力,现在这个案子就因此耽误了这么长时间,明明这里还有线索没有被发现!

如果他们在他跟福尔摩斯来之前发现了这些线索,继续调查下去,说不准凶手都被他们抓住了。

现在还不是需要靠他跟福尔摩斯来帮忙?

比利知道这些人同样也在指桑骂槐,觉得他们应用福尔摩斯的这个指纹鉴别方式纯粹就是浪费时间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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